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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中,如何避免因购买方拒绝认定服务质量造成的无法要求对方付款的情形?
来源:李馨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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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服务合同对于服务的质量要求很难有统一的标准,服务合同经常约定以购买服务方作出认可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志,但当遇到客户为了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拒绝确认服务内容。在诉讼中,服务提供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确认期限,当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应时,即认为对方已认可服务质量。

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某项目的前景分析报告,A公司在向B公司提交的初稿并依照B公司的要求作出多次修改后,B公司以便不再作任何回复,也拒不支付后期的服务费用。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庭审中,双方对于A公司是否完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产生了较大争议。我方作为A公司的律师提出了B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服务是否合格的书面确认,该确认行为系B公司的义务,B公司未如期提出确认或修改意见,应视为其已认可了A公司完成了服务内容。法官最终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A公司已完成了合同内容,要求B公司支付后续服务费用。

律师点评:

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服务质量的认定标准,由于许多服务的完成质量无法通过数据或数量来衡量,在发生纠纷时,服务购买方往往以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律师建议服务提供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约定,如对方拒绝对服务质量作出确认,则视为认可服务质量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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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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