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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方拒不迁出户口,买方可否要求赔偿?
来源:李馨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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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涉及户口迁出问题,虽然户口迁移一事法院无法强制执行,但买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相应赔偿。

基本案情:

贾先生于2016年初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在房屋过户后一周内迁出全部户口,但当贾先生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内尚有一人的户口未迁出,经与卖方沟通,卖方以该户口不是其家属为由拒绝将户口迁出。贾先生将卖方及户口在房屋内的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迁出户口,并依照合同约定按每逾期一日按房屋总价万分之五向贾先生支付违约金。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但卖方表示,其自己的户口已迁出,目前户口在此房屋内的第三人并非其家人,其无法迁出该户口,也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现卖方因第三人的原因无法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虑到违约金约定过高,应适当降低违约金金额。

律师观点:

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对户口迁移问题做出约定,但由于户口迁移一事无法由法院强制执行,遇到卖方拒绝迁移户口,买方的权益很可能受到损失。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买方应积极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本案中遗留在房屋内的户口虽然不是卖方本人或其家属的户口,但其作为卖方仍有义务迁出该户口,现户口无法迁出,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买房时应事先对房屋内的户口状况进行核查,避免上述问题发生,如出现本案中的纠纷,则宜尽早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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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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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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