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价上涨,许多房屋出售方希望通过单方解除现有买卖合同的方式终止与原买家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达到再次高价出售房屋的目的。但因解除合同有一定风险,符合相应条件,法院最终可能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卖方最终不得不出售房屋,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诉讼费。
基本案情:
李先生于2015年10月通过中介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欲购买张先生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套房屋,此后双方又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贷款,然而在办理过户时,张先生突然提出不再出售房屋,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
李先生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配合办理过户并支付违约金,并当庭向法院出示了其积极支付房价款、办理贷款,筹备第二期房价款等各项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且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不存在违约行为,本合同应继续履行。被告张先生无故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出售房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即应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仅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作为房屋的原权利人占有天然的优势,但这不足以成为卖方任意违约的条件。本案被告在房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意图通过解除原买卖合同达到高价出售房屋的目的,最终不仅未能获利,反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诉讼费。